会计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中心

教务信息

地址: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开发区

         杨桥湖大道8号

电话:027-81973922

传真:027-81973922

邮编:430205

E-mail:mpacc001@163.com

关于做好2019级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实习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11 发布部门:专业硕士教育中心 浏览次数:2891  【字体:  


2019MPAcc研究生:

根据《湖北经济学院专业硕士研究生社会实践管理办法(试行)》及人才培养方案安排启动2019级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实习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实习范围

    2019级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二、申请要求

1.申请办法

2019级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课程学分后,可根据实际情况,按要求选择实习基地开展校外专业实习。研究生选择实习单位后,填写《湖北经济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习申请表》(附件1),经导师、学院同意后即可进入实习环节。

2.申请时间

    20201116开始,研究生可提出实习申请,填写相关表格提交学院,同时报会硕中心备案

三、专业实习实施

 实习申请由各学院负责审批会硕中心审核备案;一经审批同意,由各学院与研究生签订实习协议及实习安全保证书后,学生方可进行校外实习;实习时间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实习期间,由校内导师和校外导师联合负责管理。各研究生应按照实习计划完成各项实习任务,认真撰写实习总结报告。

四、注意事项

1.具有三年以上财务、会计、审计相关专业工作经验的研究生,可申请不参加专业实习,提交专业实务工作报告或总结,考核通过可获得学分。

2.非全日制平时班的研究生,需和全日制研究生一道参加专业实习,要求相同;非全日制周末班的研究生,专业实习可由本人从事的会计、审计、财务管理等专业相关的日常工作代替,提交专业实务工作总结,考核通过可获得学分。

3.各研究生需在第五学期结束专业实习,会硕中心将在第五学期下半段开展实习成绩评定工作。

 

附件: 

1.湖北经济学院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实习申请表.doc

2.湖北经济学院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校外专业实习协议书.doc

3.湖北经济学院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校外专业实习安全保证书.doc

4.湖北经济学院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实习单位意见反馈表.doc

5.湖北经济学院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实习总结报告.doc

 

会计学院(会硕中心

2020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