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院系:
根据教育部教研〔2009〕1号《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文件要求,以及《湖北经济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试行)》、《湖北经济学院专业硕士研究生社会实践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启动2017级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实习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实习范围
2017级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二、申请要求
1.申请办法
我校2017级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课程学分后,可根据实际情况,按要求选择实习基地开展校外专业实习。
研究生选择实习单位后,填写《湖北经济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习申请表》(见附件1),经导师、所在院系同意后即可进入实习环节。
2.申请时间
2018年11月12日起,研究生提出实习申请,并填写相关表格提交所在院系。
三、专业实习实施
实习申请由各培养院系负责审批;一经审批同意,由各学院与研究生签订实习管理协议,进入校外专业实习;实习时间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实习期间,由校内导师和校外导师联合负责管理。各研究生应按照实习计划完成各项实习任务,认真撰写实习总结报告。
附件1:湖北经济学院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实习申请表.doc
附件2:湖北经济学院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校外专业实习协议书.doc
附件3:湖北经济学院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校外专业实习安全保证书.doc
附件4:湖北经济学院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实习单位意见反馈表.doc
附件5:湖北经济学院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实习总结报告.doc
湖北经济学院会硕中心
2018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