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经济学院专业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管理办法(试行)
为规范我校专业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管理,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分管理
1、专业硕士研究生考试课程的总评成绩由平时成绩和期末成绩组成,其中平时成绩比例不低于20%,期末成绩比例不高于80%,具体比例由任课教师确定,并告知研究生。平时成绩由任课教师根据研究生完成作业、课堂讨论、案例分析、专题报告、文献阅读、出勤率等情况综合评定,任课教师应在课程结束后、期末考试前给出研究生的平时成绩。学位课总评成绩≥75分,非学位课总评成绩≥60分即为合格。
2、凡被取消考核资格、旷考、考试舞弊的,该门课程考核成绩以零分记,并记入研究生本人的成绩档案。
3、考试成绩一经评定,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每学期开学后,研究生应及时上网核查本人成绩,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应在成绩公布后两周内向研究生处提出复核的书面申请,由研究生处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核实,如果经核查试卷,确系教师判卷有误、漏判,需在试卷和原始成绩单上更正成绩,任课教师需提交书面材料,经院系分管领导签字同意,报研究生处批准后,方可变更成绩,并由研究生处负责录入成绩。超过规定期限的不再受理。
二、成绩管理
1、成绩上交
任课教师应在课程考试结束后一周内评卷完毕,并及时填写《湖北经济学院专业硕士研究生考核成绩登记表》,签名后,连同试题、试卷等材料一并送交研究生所在院系。
2、成绩归档与保存
各院系对送交的学生课程考试试题、试卷和成绩登记表等材料逐—进行审核验收并存档。
3、成绩录入与查询
任课教师负责将成绩录入系统,成绩登记要及时、准确。学生查看课程成绩可登陆湖北经济学院研究生处网站查询,如需办理课程成绩单,由学生本人到研究生处办理。
4、专业硕士研究生课程考核成绩不合格者,到研究生处办理课程补考登记手续。
三、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四、本办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