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习目的
为落实“三有三实”人才培养目标,根据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学生在学习期间必须保证不少于半年的专业实践。期间,要求学生到企业、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师事务所等机构开展财务、会计、审计相关专业工作实践,使学生通过实践做到理论联系实际,充实和丰富专业理论知识,同时培养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为毕业后从事财务会计、金融、审计等相关工作打下基础。
二、实习对象
2023级会计硕士研究生。全日制研究生需到岗实习,非全日制研究生则由本人从事的会计、审计、财务管理等专业相关的日常工作代替。
具有三年以上财务、会计、审计相关工作经验的学生,可以通过提交专业实务工作总结等方式,获得相应学分。
三、实习内容
实习内容应与专业相关,具体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企(事)业单位财务会计、财务管理、成本管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预算管理、绩效评价、内部审计等相关专业工作。
2.政府机构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内部控制、预算编制、绩效评价、审计等相关专业工作。
3.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等机构开展的财务报表审计、并购重组中的资产评估、管理咨询等相关专业工作。
四、实习组织形式
专业实习以自主实习(研究生自主选择实习单位)、导师推荐实习为主。确有需要的,经本人导师同意后,可联系会硕中心办公室登记,由学院推荐实习单位。
研究生导师具体负责所指导研究生的实习工作,及时协调处理学生在实习过程中存在的困难,监督指导学生在实习过程中的工作与学习。学生需做好实习周记,定期向导师反馈实习情况,实习周记见《会计硕士专业实习周记》(附件6)。
学院将不定期抽查学生的实习情况,包括检查实习周记撰写反馈情况、电话访问、到实习单位了解情况等。
五、实习时间及工作安排
根据研究生教学计划, 2024年11月11日—2025年7月6日开展专业实习(实习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实习期间相关材料提交时间安排如下:
1.2024年11月11日前,学院为每一位研究生购买学生实习保险。
2.2024年12月30日前,学生填写一式两份《湖北经济学院会计硕士专业实习备案申请表》(附件1)、《湖北经济学院会计硕士专业实习安全承诺书》(附件2),导师签字后交至群贤楼305室,学院签字盖章后返给学生本人一份。
3.2025年11月30日前,学生将专业实习总结材料交至群贤楼305室。
全日制研究生提交材料:《湖北经济学院会计硕士实习单位意见反馈表》(附件3)、《湖北经济学院会计硕士专业实习总结报告》(附件4),以上材料均需提交一式两份。《湖北经济学院会计硕士实习单位意见反馈表》,如果有几个实习单位的,每个单位都需填一份,且各个表上的实习时间累计不得少于6个月;《湖北经济学院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实习总结报告》,多个实习单位的,整合之后写一份实习总结即可。
非全日制研究生提交材料:《湖北经济学院会计硕士专业实务工作报告》(附件5)一式两份。
上述材料逾期未交或少交者成绩按零分处理,需重新实习并延期毕业。
六、实习成绩评定
专业实习成绩以100分-90分(优)、89分-80分(良)、79分-70分(中)、69分-60分(及格)、60分以下(不及格)百分制记分。由校内导师根据学生实习过程中的表现、实习单位反馈意见和实习报告的撰写质量综合评价给出。
七、实习注意事项
1.提高实习过程中的交通安全、用火用电安全、饮食安全与财产安全意识,确保实习全过程的人身与财产安全。
2.遵纪守法,保守秘密。服从领导和指挥,服从实习工作的分配,遵守纪律;遵守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保守国家及企业机密。
八、实习领导小组
会计学院成立专业实习领导小组,负责学生专业实习的组织、协调与检查工作。具体名单如下:
组长:胡伟、王友刚
副组长:邵天营、余浪、李阳阳
成员:郭恒亮、苏佳玲
附件:
会计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中心
2024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