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经济学院专业硕士研究生注册实施细则(试行)
鄂经院研字[2013]3号
注册是专业硕士研究生取得注册学期在校学习资格的基本条件与要求。通过注册的专业硕士研究生,才能参加研究生课程学习、申请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等环节,才有资格参加各类奖学金的评定,才能享受研究生医疗保险等待遇。根据《湖北经济学院专业硕士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为了进一步加强对专业硕士研究生的学籍管理,规范专业硕士研究生注册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每学期开学时,为保持学籍的延续性,我校所有专业硕士研究生均应进行注册以取得该学期的学籍。
第二条每学期开学时,专业硕士研究生应当按时到所在院系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各院系开学后三天内须将报到、注册情况报研究生处。
第三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政治、业务和健康复查。复查合格者,办理了学生证后进行注册。具体注册时间和地点由研究生处另行通知。
第四条 注册前,专业硕士研究生应首先到校财务处缴纳本学年学费和住宿费,然后,凭本人研究生证以及校财务处出具的上缴学费和住宿费收据,办理注册手续,未按规定缴费的不能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专业硕士研究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五条因故不能如期注册的专业硕士研究生应事先书面请假,否则按旷课处理。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超过2周的专业硕士研究生,按自动放弃学籍处理,除了不能享受学校提供的学习、生活条件外,期间发生的所有后果均由学生本人负责。
各院系应督促未能按时注册的专业硕士研究生尽早办理注册手续。
第六条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七条 本细则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