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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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级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实习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25 发布部门:专业硕士教育中心 浏览次数:2707  【字体:  


2020级MPAcc研究生:

根据《湖北经济学院专业硕士研究生社会实践管理办法(试行)》及人才培养方案安排,现启动2020级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实习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实习范围

    2020级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二、申请要求

11月8日起,2020级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课程学分后,可根据实际情况,按要求选择实习单位开展校外专业实习。

三、专业实习实施

 1.《专业实习申请表》(附件1)由学生填写,导师审批,学生归属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审核,交会硕中心备案;经同意后,由归属学院与研究生签订《湖北经济学院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校外专业实习协议书》(附件2)、《湖北经济学院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校外专业实习安全保证书》(附件3),附件2及附件3由研究生本人和归属学院负责留存保管;

2.实习时间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实习期间,由校内导师和校外导师联合负责管理。各研究生应按照实习计划完成各项实习任务,认真撰写实习总结报告。

四、注意事项

1.具有三年以上财务、会计、审计相关专业工作经验的研究生,可申请不参加专业实习,提交专业实务工作报告或总结代替实习总结报告。

2.非全日制平时班的研究生,需要参加专业实习,要求相同;非全日制周末班的研究生,专业实习可由本人从事的会计、审计、财务管理等专业相关的日常工作代替,提交专业实务工作报告或总结代替实习总结报告。

3.各研究生需在第五学期结束专业实习,会硕中心将在第五学期下半段开展实习成绩评定工作。

 

附件: 

1.湖北经济学院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实习申请表.doc

2.湖北经济学院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校外专业实习协议书.doc

3.湖北经济学院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校外专业实习安全保证书.doc

4.湖北经济学院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实习单位意见反馈表.doc

5.湖北经济学院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实习总结报告.doc

会硕中心

2021年10月25日